刘增伟

律师

北京市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行、刑事业务中心主任。曾先后为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城市运营中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市支队,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行政审批局,烟台市林业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烟台市融媒体中心,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福山区人民检察院,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福山区司法局,烟台蓝天集团,中升集团等大型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 杨某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撤案);
  • 万某高利转贷案(公安机关撤案);
  • 宋某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 刘某诬告陷害案(不起诉);
  • 崔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五年,二审发回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 烟台某公司非法经营案(烟草,企业合规,不起诉);
  • 烟台高新区某公司非常经营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合规,不起诉);
  • 山东淄博某塑料公司走私固废案,(固废,企业合规,不起诉);
  • 赵某非法经营案(外汇,存疑不起诉);
  • 迟某盗窃案(不起诉);
  • 孙某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缓刑);
  • 尉迟某诈骗案 (缓刑);
  • 张某某走私毒品案(缓刑);
  • 郑某开设赌场案(缓刑);
  • 苏某诈骗案(缓刑);
  • 李某强奸案(二审改判缓刑);
  • 赵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二审改判缓刑);
  • 闫某骗取贷款案(缓刑);
  • 张某骗取出口退税案(缓刑);
  • 刘某环境污染案(缓刑);
  • 林某环境污染案(缓刑);
  • 魏某非法拘禁、强制猥亵案(缓刑);
  • 董某非法持有枪支案、非法买卖枪支案(缓刑);
  • 王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缓刑);
  • 危险驾驶案(前科,缓刑);
  • 吴某危险驾驶案(前科,缓刑);
  • 徐某销售假药案(缓刑)等。

荣誉称号

  • 山东省刑事专业律师(首批);
  • 山东省表现突出人民监督员;
  • 烟台市青年法治先锋等。

社会职务

  • 山东省律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 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烟台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 烟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
  • 烟台市律协党建行业委员会委员;
  • 烟台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
  • 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听证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