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增伟
高级合伙人
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行、刑业务中心主任
主要执业方向:重大刑事案件辩护、职务犯罪辩护、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擅长处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行政争议纠纷,专注刑辩精细化辩护与行政法律风险防控。
曾先后为烟台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烟台市支队,烟台市司法局,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烟台市行政审批局,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烟台市林业局,烟台市城市运营中心,烟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烟台市环境执法支队,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政府,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区分局,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福山区人民检察院,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福山区司法局,龙口市人民法院,烟台市融媒体中心,烟台蓝天投资集团公司,山东外运(烟台)公司 ,招商地产(烟台)公司,中升集团(烟台)公司等大型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 姚某非法经营罪(不起诉,涉案外汇金额1.13亿元,该案入选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典型案例)
- 杨某职务侵占案(公安机关撤案);
- 万某高利转贷案(公安机关撤案);
- 宋某寻衅滋事案(不起诉);
- 刘某诬告陷害案(不起诉);
- 崔某交通肇事案(一审判处五年,二审发回后检察院撤回起诉);
- 烟台某公司非法经营案(烟草,企业合规,不起诉);
- 烟台高新区某公司非常经营案(危险化学品,企业合规,不起诉);
- 山东淄博某塑料公司走私固废案,(固废,企业合规,不起诉);
- 赵某非法经营案(外汇,存疑不起诉);
- 迟某盗窃案(不起诉);
- 孙某逃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缓刑);
- 尉迟某诈骗案 (缓刑);
- 张某某走私毒品案(缓刑);
- 郑某开设赌场案(缓刑);
- 苏某诈骗案(缓刑);
- 李某强奸案(二审改判缓刑);
- 赵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二审改判缓刑);
- 闫某骗取贷款案(缓刑);
- 张某骗取出口退税案(缓刑);
- 刘某环境污染案(缓刑);
- 林某环境污染案(缓刑);
- 魏某非法拘禁、强制猥亵案(缓刑);
- 董某非法持有枪支案、非法买卖枪支案(缓刑);
- 王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缓刑);
- 袁某危险驾驶案(不起诉);
- 吴某危险驾驶案(前科,缓刑);
- 徐某销售假药案(缓刑);
- 诸葛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缓刑);
- 孙某职务侵占罪(两年半,检察院以盗窃提起公诉建议刑期十一年半);
- 杜某职务侵占罪(缓刑);
- 王某受贿罪(缓刑);
- 姜某强奸案(无罪辩护);
- 孙某诈骗案(无罪辩护);
- 郝某恶势力犯罪集团、诈骗罪、寻衅滋事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吴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高某非法采矿案,张某走私废物案,王某贪污案,朱某伪造货币案,张某强奸案,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黄某走私废物案,苏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刘某挪用资金案,候某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蒋某非法经营案,胡某生产、销售假药案,范某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案,曲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案、非法采矿案,非法占用农用地,郑某开设赌场罪,苏某组织卖淫、强奸案,陈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王某故意毁坏财物案,郑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刘某某贪污受贿案,宋某受贿案,宋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李某非法行医案,孙某强奸案等。
荣誉称号
- 最高检、司法部首次联合通报表扬的人民监督员;
- 山东省刑事专业律师(首批);
- 山东省表现突出人民监督员;
- 烟台市青年法治先锋等。
社会职务
- 山东省律协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 烟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烟台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 烟台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
- 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听证员;
- 烟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副主任;
- 烟台市律协党建行业委员会委员;
- 烟台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