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健苗

律师

胡健苗律师自2001年开始执业,对公司、金融、合同、投融资、知识产权、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等法律有深入系统的研究,对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有有丰富的法律事务经验。胡律师长期担任律师团队负责人,有丰富的团队管理经验,能够整合团队优秀资源,为当事人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代表业绩

  • 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巢湖某矿业权出让项目方案、合肥市人民政府新桥机场地方债项目、安徽自贸区合肥片区特别清单、高刘街道长岗集镇规划区域房屋搬迁项目等提供书面法律意见。
  • 应省司法厅、省医疗保障局等单位的邀请,参与《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地方立法论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 作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参与闻某某案等故意杀人申诉案件的听证。
  • 办理徽商银行成都分行与西藏金宝藏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北京三中院),徽商银行宁波分行与深圳东方金钰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一审内蒙古包头市中级法院),徽商银行北京分行与宁夏水洞沟旅游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等案件;
  • 代理安徽新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参与盛运环保集团公司合并破产纠纷案(安庆中级人民法院),主导办理安徽保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纠纷案,办理北大未名生物有限公司、中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等重大公司股权纠纷案;
  • 代理安徽省阜阳市第九建筑有限公司与安徽润龙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一审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安徽省高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代理朱某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马鞍山中院)单某某故意杀人案(合肥中院)、闫某某合同诈骗案(标的5000万)、杨某某合同诈骗案(标的1.5亿)等刑事案件。

荣誉称号

  • 合肥市律协合肥市诚信律师
  • 2020—2021年度九三学社安徽省委社务工作先进个人

社会职务

  • 九三学社安徽省委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 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 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六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法律)专家
  • 合肥市蜀山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法律专家
  • 安徽省律协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 安徽省律协行业发展与规则委员会委员
  • 安徽省律协《民法典》宣讲团讲师
  • 安徽中国科技大学校友会金融分会副会长

教育背景

  • 安徽大学 法律硕士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MBA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读) 法学博士

专业文章

  • 撰写论文《我国土地征收与补偿法律制度研究》《论独立董事的信义义务》
  • 参与编写《控新冠疫情促经济发展相关法律问题解析》,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