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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通告 |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行管、财务部门恢复办公室上班等事项的通告

2020-02-26阅读量:2017

遵照中央、北京市以及市区两级司法局、律师协会针对当前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为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保障在当前特殊时期防控疫情和法律服务两不误,根据北京市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要求(附后),现就事务所行管、财务部门恢复办公室上班行等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3月2日起,行政、财务人员恢复办公室上班。为避免如万一发生情况时造成行管、财务部门整体瘫痪,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员工到岗率应不超过50%的要求,全体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各分为AB两组,实行AB两组轮流办公室上班,当日未轮值办公室上班的,实行在家网上在线上班。


行政、财务人员按要求实行错峰上下班和每日清洁消毒制度,上班时间为10:00-18:00,其中,办公截止时间为17:00,17:00-18:00进行公共区域每日清洁消毒。


行政、财务人员办公室上班的,应尽量避免乘坐公交、地铁等人员密集的公共交通工具,事务所按网约车专车标准发放或报销上下班交通费用;在办公室上班期间,必须全程按规范要求佩戴口罩,并按规范随时做好防疫工作。事务所为每位办公室上班人员,免费发放口罩、消毒酒精、消毒液、洗手液、手套、其他必要的相关物品等防疫保护用品。


行政、财务人员办公室上班的,按规定办公间距须不小于1米、每人使用面积须不小于2.5平方米,并关闭集中空调和换气系统,相应配备空气净化器进行部分补救。


行政、财务人员办公室上班的,建议走步行楼梯,尽量避免乘坐电梯;午餐实施分散就餐,尽量避免到公共食堂或餐厅就餐,就餐时人员间距须保持1米以上,且不可面对面就餐,更不允许聚餐。事务所为每位办公室上班行政、财务人员适当发放每日午餐补贴。


二、任何人必须经前厅测量体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事务所办公区域,并全程按规范要求佩戴口罩。事务所会议室及办公区域暂停接待外来人员。


所有外地返京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措施。


三、各业务部门自行决定所属业务人员何时及如何恢复办公室上班。事务所继续倡议尽量在家办公、在线办公、远程办公,没有特殊必要并经提前预约报备,尽量不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尽量通过电话、电邮、微信、短信、视频、公众号等便捷电子方式与委托人联系沟通和提供服务,尽量不到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接待咨询和来访,原则上不出差外地等。


各合伙人对各自所属部门团队成员的法律服务质量及疫情防控后果负责。各合伙人要尽量安排所属律师、助理、实习人员等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在家办公、线上办公、远程电子化办公,充分利用现代办公工具和方式,为委托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凡是不必要、可变通、有可能妨碍疫情统一防控、有可能危及人员生命或健康安全的行为,一律禁止在事务所办公场所进行;确有必要到办公场所、委托人单位或其他公共场所处理公务,应当事先报请所属部门合伙人并事务所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分管业务管理的负责人批准,并在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实施,且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到位到人,对具体实施情况必须做好记录报送事务所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


确有特殊必要出差外地的,应严格按照北京市律师协会的要求,执行离京报备制度,须向事务所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提前报告并获得批准。


如有特别工作急需签约、盖章、开所函等,请提前按规定履行事务所OA申报审批流程,并请提前预约,行管部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此外,防疫特殊期间,行管部的工作内容为保障必要业务服务,仅办理与必要业务有关的事务及收转与必要业务有关的快递、邮件等,收件人接到快递员电话联系时尽量商请改送自己方便接收的地址。


各位委托人、社会公众或相关机构如有法律服务需求,可随时通过便捷电子方式联系本所律师,我们将及时优先以便捷电子方式作出响应,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次疫情结束或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之后,本所将及时全面回归正常办公状态。


四、本所已于2020年1月31日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统一负责并扎实推进尚公总分所系统疫情防控的相关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尚公总分所系统全体人员一直保持着无确诊感染病例和疑似感染者的良好记录。


防疫特殊期间,本所员工有任何工作、生活困难的,可随时联系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提供相应的协调与帮助。


我们温馨提示,在疫情防控的关健时期,建议各位委托人、朋友们及尚公总分所全体人员,务必继续做到“非必须,不出差、不聚会、不外出”, 避免或减少外出,避免去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不组织、参与聚集性活动,勤洗手多消毒,出门戴口罩,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安排好疫情期间的工作和生活。我们诚愿与广大委托人、朋友们一道,同心协力,群防群控,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五、根据全国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近期分别作出的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仲裁、公证等工作调整安排,本所也相应调整了法律服务工作安排。如涉及相关案件、项目确需申请调整开庭、听证、调查、申请报批等事项的时间、方式,本所将及时与相关机关机构联系沟通,必要时将报请律师协会出面协调,以便通过延期、便捷电子方式妥善解决;确实无法变通解决的,本所会与委托人及时沟通并商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确保疫情防控与法律服务工作两不误。


六、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我们特别提示,本次疫情可能给委托人带来合同履行、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新情况甚至潜在风险。本所已要求总分所全体律师提前主动与委托人联系沟通,了解因疫情带来的问题和需求,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协助委托人做好应对预案和准备工作,帮助委托人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我们也欢迎各位委托人、朋友们随时联系咨询。


七、其他有关信息报备、配合检查检测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本所及尚公各分所将继续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各地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共克时艰,一定能够早日战胜疫情!我们期待:花枝春满,病痛消散,山河无恙,国泰民安!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26日



附: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商务楼宇内办公单位防疫要求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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