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告 |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关于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暂时实行在家在线办公等事项的通告
2020-02-02阅读量:1728经延长的法定春节假期就要结束了,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首先特别向各位委托人、朋友们及尚公总分所全体同仁致以亲切问候和新春祝福!
鉴于目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遵照党中央、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本所《关于全力以赴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成立应对新冠病毒疫情预防控制专项工作组的通知》要求,为全力以赴切实做好事务所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公共卫生健康,同时更好地服务委托人,现就疫情防控非常时期本所适当再延长的春节假期及之后一段时间实行在家办公、在线办公方式等事项补充通告如下:
一、尚公总分所的春节假期已于2020年1月28日决定再适当延长,暂定2月10(正月十七)视情况恢复正常上班。届时如因疫情防控需要作相应调整的,我们将另行通告。
二、鉴于目前已有法律服务工作需要安排落实,自2月2日起,尚公总分所全体人员实行在家办公、在线办公,尽量不到办公室集中办公,尽量通过公布的电话、电邮、微信、短信、视频、公众号等便捷电子方式与委托人联系沟通和提供服务,尽量不到办公场所或其他公共场所接待咨询和来访,尽量不出差外地等。确有必要到办公场所、委托人单位或其他公共场所处理公务,以及出差外地的,应当事先报请事务所负责人批准;如有签约、盖章、开所函等急需,也请提前预约、层报审批。
各位委托人、社会公众或相关机构如有法律服务需求,可随时通过便捷电子方式联系本所律师,我们将及时优先以便捷电子方式作出响应,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待到本次疫情结束或得到有效控制之后,本所再及时回归正常办公状态。
三、本次疫情来势凶猛,本所已于2020年1月31日成立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组,统一负责并扎实推进尚公总分所系统疫情防控的相关专项工作。截至目前,尚公总分所系统全体人员一直保持着无确诊感染病例和疑似感染者的良好记录。
我们温馨提示,在疫情防控的关健时期,建议各位委托人、朋友们及尚公总分所全体人员,务必继续做到“非必须,不出差、不聚会、不外出”,尽量少出门,出门戴口罩,勤洗手多消毒,严格按要求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我们诚愿与广大委托人、朋友们一道,同心协力,群防群控,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四、根据全国公检法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构近期分别作出的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仲裁、公证等工作调整安排,本所也相应调整了法律服务工作安排。如涉及相关案件、项目确需申请调整开庭、听证、调查、申请报批等事项的时间、方式,本所将及时与相关机关机构联系沟通,必要时将报请律师协会出面协调,以便通过延期、便捷电子方式妥善解决;确实无法变通解决的,本所会与委托人及时沟通并商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方案,确保疫情防控与法律服务工作两不误。
五、在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我们特别提示,本次疫情可能给委托人带来合同履行、劳动人事等方面的新情况甚至潜在风险。本所已要求总分所全体律师提前主动与委托人联系沟通,了解因疫情带来的问题和需求,并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协助委托人做好应对预案和准备工作,帮助委托人预防和规避法律风险。我们也欢迎各位委托人、朋友们随时联系咨询。
六、其他有关信息报备、配合检查检测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本所及尚公各分所将继续严格执行党中央和各地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具体要求。
最后,我们诚挚地向坚守抗击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最崇高的敬意!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国军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一定能够早日战胜疫情!我们再次衷心祝愿各位委托人、朋友们和全体尚公人新春平安,阖家幸福,万事如意!并共同祝愿咱们祖国国泰民安,繁荣富强!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
2020年2月2日
附:
尚公各地办公室暂定复工时间及紧急事项联系电话
办公室 | 暂定复工时间 | 紧急事项联系电话 |
北京 | 2月10日 | 13601385873 |
上海 | 2月10日 | 13611801477 |
长春 | 2月10日 | 18043071230 |
屯昌 | 2月10日 | 15692574723 |
昆明 | 2月10日 | 13621187134 |
杭州 | 2月10日 | 13958151992 |
烟台 | 2月10日 | 15587356235 |
西安 | 2月10日 | 13572054069 |
石家庄 | 2月10日 | 15030169012 |
青岛 | 2月9日 | 18053543209 |
重庆 | 2月10日 | 18523506172 |
成都 | 2月10日 | 13882289934 |
合肥 | 2月10日 | 18019904575 |
南京 | 2月10日 | 18656002637 |
海口 | 2月10日 | 136013858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