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维壮
律师
代表业绩
- 法律顾问: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北京分行、北京锋创财富投资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盈汇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银行烟台中心支行、招商银行烟台分行、烟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首席法律顾问。
- 诉讼业务: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诉讼、仲裁及执行案件超过百起,涉案标的超过百亿,代表案例:代理恒丰银行,与招行银行、邯郸市团亿物资有限公司、罗爱国票据纠纷案;代理恒丰银行,与大冶日增鑫矿业有限公司票据损害责任纠纷案;代理大连银行沈阳分行,与民生银行太原分行合同纠纷;代理恒丰银行商标侵权系列案件等。
- 非诉业务:恒丰银行申请驰名商标法律事务等。
荣誉称号
- 山东省十大青年卫士
- 烟台市十大杰出青年
- 烟台市十佳律师
社会职务
- 烟台市第十、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
- 烟台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
- 烟台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教育背景
- 西南政法大学 本科
专业文章
- 《行政法刍论》(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