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辉
监事 高级合伙人
陈辉律师自2004年从事法律执业工作以来,长期研究国际投资、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等法律领域并从事相关国际法律业务,专业功底扎实,熟悉多国法律制度和国际惯例,实务经验丰富,具有娴熟的中英双语工作能力,并具备金融、财务、税收和贸易方面的知识背景和商务敏感性,擅长涉外法律业务,尤其是境外投资并购、国际工程承包、涉外保函索赔与反索赔、外商投资并购、项目融资、国际贸易和技术引进等方面业务。
陈辉律师曾作为中石油东南亚管道公司总法律顾问,亲自带领团队在一线为中缅油气管道的前期论证,工程发包及工程建设期的索赔与反索赔提供全程法律服务,直至中缅管道全线开通。并为业主与多个承包商的索赔与反索赔打下了良好的法律基础。
陈辉律师曾亲自带领团队为尼泊尔喜马拉雅银行、尼泊尔加德满都银行、印度国家银行班加努尔银行、印度国家银行上海分行提供保函索赔及反索赔法律服务。
陈辉律师现为云南建投集团海外业务总法律顾问,为该公司在东南亚、中东及非洲多个一带一路项目提供全方位法律顾问服务。
陈辉律师曾多次代理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及再审的建筑工程纠纷案件,对国内建筑工程纠纷有着非常丰富的诉讼经验及处理危机的方案。上述成功案例为客户挽回了数亿美元损失,并深受客户的广泛好评。
代表业绩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东南亚管道有限公司中缅油气管道项目总法律顾问
- 云南建工集团沙特ARAR医院与宿舍楼项目总法律顾问
- 云南建工集团与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涉外保函纠纷及合同纠纷案件总法律顾问
- 云南建工集团与印度PLL公司工程结算总法律顾问
- 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审理的越南大发集团与香港大洋公司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仲裁案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任某与马某、藏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最高院再审)
-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林某波与王某光、王某光和周某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最高院再审)
- 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申请法院不予执行[2010]葫仲裁第8号仲裁裁决纠纷一案
-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的温州诺托公司与德国诺托集团不正当竞争案
- 孟加拉国豪萨夫集团与东方电气融资租赁合同谈判等非诉业务
- 邹庆等特大银行诈骗案第二被告的辩护人等
- 尼泊尔喜马拉雅银行与建设银行、中铁十五局、尼泊尔马兰奇供水委员会涉外保函欺诈纠纷案
- 尼泊尔加德满都银行与建设银行、中铁十五局、尼泊尔马兰奇供水委员会涉外保函欺诈纠纷案
- 印度国家银行上海银行与浦发银行、山东电建、印度GMR公司等涉外保函欺诈纠纷
- 印度国家银行班加努尔银行与浦发银行、山东电建印度GMR公司等涉外保函欺诈纠纷
教育背景
-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学士
- 美国印第安纳大学 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