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容

高级合伙人

        尚公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九三学社社员,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0年至2001年间,先后在司法局、政法委、法院工作,曾任刑事庭副庭长。2004年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刘容律师的主要专业领域包括公司领域法律实务及民事、刑事诉讼与仲裁等,熟悉大型企业法律业务。擅长公司法、合同法、项目组织及谈判等法律服务事项。
        刘容律师工作严谨、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讲求效果,具有优秀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深得客户信任。

代表业绩

  • 公司业务
    曾提供过法律服务的公司包括:国际商业机器中国有限公司、北京中宏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信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修远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北京金海群岛国际会展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嘉星培训学校等。
    目前正在提供常年/专项法律顾问服务的单位有:北京泰中天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铁血科技股份公司、北京游戏乐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吉信通达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致通振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盘锦弘海水产有限公司、北京大地绿原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信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
    在担任上述公司法律顾问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
    审查各类协议、合同、法律文件;参与公司股权转让、投资并购、公司合并、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的谈判、方案的拟订、起草相应的法律文件、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等;为公司设计、起草、制定劳动用工类制度、合同文本;公司日常咨询及法律风险提示等。
  • 刑事诉讼
    曾辩曲某寻衅滋事案海淀法院一审,定罪免罚;
    曾辩张某、段某故意伤害案,丰台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曾辩刘某故意伤害案二审,改判有期徒刑6年(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曾辩任某妨害公务案西城法院一审,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曾辩孙某诬告陷害案(朝阳公),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曾辩王某、张某寻衅滋事案(昌平检),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曾辩赵某故意伤害案(朝阳公),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曾辩高某故意伤害案(朝阳公),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曾辩林某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曾辩吴某盗窃案(大兴公),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曾辩李某重大责任事故案(海淀公),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曾辩蒋某职务侵占案(海淀公),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曾辩陈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丰台公),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曾辩王某故意伤害案(昌平公),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执业期间曾辩/代理各类刑事案件百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代理的经验;固然案件最后的判决结果系由各种因素决定(事实、起因、责任、证据的证明力、被告人的悔罪、立功表现等),但作为专业律师,一旦接受委托即始终本着专业、敬业、尽心的态度、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被告人/嫌疑人做从轻、减轻或无罪辩护的努力。
  • 民事经济诉讼、仲裁
    曾代理二审经辽宁省高院审理的盘锦通达顺公司诉**县河务所、水利局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
    曾代理北京高院审理的中国民生银行***申请追加中包***公司被执行人案;
    曾代理北京修远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诉昆明兴凯吉、王思朴、包琼香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改判支持了委托人诉请);
    曾代理中经建业文化发展(北京)中心诉北京广厦经济文化交流中心合作纠纷仲裁案(仲裁支持委托人申请);
    曾代理北京朝阳区嘉星培训学校劳动仲裁案;北京金海群岛广告公司劳动仲裁案;
    曾代理福建露友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诉中视九州国际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未来广告有限公司、北京慧海华视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广告代理合同纠纷案;
    曾代理张某诉招商局地产(北京)有限公司、王某、张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
    此外曾代理印刷合同纠纷案、股权转让纠纷案、房屋买卖纠纷案、执行案、执行异议案、执行异议复议案、离婚案、借贷案、房屋租赁纠纷案等各种类型的民事、经济诉讼案件数百件,在授权委托范围内,寻求能够达到当事人诉讼目的、解决争议、节省成本的最佳解决途径,以专业的法律服务及真诚的态度、严谨的办案作风赢得当事人的信赖。

社会职务

  • 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对外联络委员会委员
  •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届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
  • 九三学社东城法律支社委员

教育背景

  • 天津商学院法政系经济法专业
  • 辽宁大学经济法本科 法学学士学位
  •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 获法学硕士学位

专业文章

  • 《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