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金瑜

律师

  专注于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等领域,执业以来代理过银行问题贷款的诉讼清收业务,负责过万向集团旗下数家子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在参与过的刑事案件中,曾多次帮助当事人获得终止侦查、酌定不起诉、无罪等良好结果。曾为浙江灵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汐花糖服饰有限公司等多类型客户单位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及民商事诉讼代理服务。

代表业绩

  • 富阳蒋某某挪用资金案。原审法院认定蒋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二审中,辩护律师介入本案作为上诉人之辩护人,并在二审中坚持无罪之辩。后,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重审,并在重审程序中法院最终认定蒋某某不构成挪用资金罪。
  • 对某银行增资扩股项目,代理投资人对某银行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对杭州某公司拟收购某酒厂项目,代理杭州某公司对某酒厂进行法律尽职调查。
  • 在重庆力帆乘用车有限公司重整案中,代理万向某公司申报债权并成功全额收回款项。

教育背景

  • 温州大学瓯江学院(现温州理工学院) 法学 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