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 LAW FIRM

尊崇也,喜好也;正义也,大道也。

红色爱国主题教育“新中国七十年法治建设进程之四

2019-12-03阅读量:1254
[摘要] 尚公所第一支部、第二支部和第三支部联合组织在所的全体各支部党员进行了“新中国七十年法治建设进程之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红色爱国主题教育活动。

【编者按】“一切向前走,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也不能忘记走过的过去,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中国共产党走过的98年历程,新中国走过的70年历程,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用鲜血、汗水、泪水写就的,充满着苦难和辉煌、曲折和胜利、付出和收获,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不能忘却、不容否定的壮丽篇章,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继往开来、奋勇前进的现实基础。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律师行业党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计划要求,2019年11月29日上午,尚公所第一支部、第二支部和第三支部联合组织在所的全体各支部党员进行了“新中国七十年法治建设进程之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红色爱国主题教育活动。由党总支书记宋焕政律师向尚公所各支部党员们讲述新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的第四阶段: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进程。

微信图片_20191206180509.jpg

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党中央就提出,“法制建设又必须保障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应兴应革的事情,要尽可能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这样才能形成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新规范。”1996年10月10日,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意识到,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变化,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形成把国家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而又充分尊重公民个人合法利益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形成健康有序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规范”。最终,这些思想于1997年9月的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凝结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1999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第五条中增加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此,法治成为我国治国基本方略。

微信图片_20191206180516.jpg

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指引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完善经济法治为龙头,拓展到各个社会关系领域。截至2011年8月底,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司法改革全面展开,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推动了中国司法工作和司法队伍建设的科学发展,赢得了公众的认可与支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正式宣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微信图片_20191206180524.jpg

通过本次讲座,与会党员尤其是青年律师党员们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历史进程和重大成就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和体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遵循法治普遍规律,又符合国情实际,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华民族必将在现代化征程上拓展更加广阔的法治天空,让民族复兴的伟大梦想振翅高飞。


手机扫一扫
分享给我的朋友

尚公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