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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公烟台讲堂”第十七讲:中央党校刘余莉教授讲授传统文化与法律伦理

2019-02-21阅读量:2413
[摘要] 烟台办公室邀请中央党校刘余莉教授与全体律师开展关于“中国传统道德教育与法律伦理”的座谈交流。

2019年2月18日,春节后尚公烟台律师事务所上班的第二周,有幸邀请到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哲学部教授、伦理学博士生导师刘余莉教授,来尚公烟台与全体律师开展关于“中国传统道德教育与法律伦理”的座谈交流,感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理解法治建设的任重道远。

刘教授以人的教育为切入点,告诉我们教育的目的:长善救失,“教也者,长善而救其失者也”;“育”的意义是“养子使作善也”。教授几句话,就提纲挈领地向我们揭示出教育的本质和内涵。

刘教授接着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五伦关系出发,引经据典,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实际,详细阐释了社会关系中存在的五种人际关系: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教授的精辟讲解和独到分析,刷新了我们根深蒂固的理念,颠覆了我们以前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知。如古人所说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许多人对这句话一直颇有成见甚至苛责的态度,直至听完刘教授讲解,才意识到是自己的理解和认识出了偏颇。“无后为大”之中的“后”还指如若没有能够承传良好家风的后继人才,例如儿孙是败家子、啃老族,再多子孙,不若于无。又如,古语中的“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意谓如果人不修身养志,彰明己德,就会为天地所不容;而现实中常被误解为人如果不为自己着想,那么就会为天地所不容。类此诸多,不一而足。经过刘教授的讲解,纠正了大家许多对中国传统文化内涵的曲解和误读。  

刘教授又从传统文化和法律伦理角度,剖析了社会上违法及其他不良现象层出不穷的原因。例如,对社会上存在的贪腐现象,教授引用《大学》中的“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这句经文,揭示了不义之财不仅不能长保,还会因此导致灾祸。在讲到人与人之间相处共事时,“各自责,天清地宁;各相责,天翻地覆”,可谓一语道破,振聋发聩。教授系统讲解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人的行为和社会价值的影响,通过协调传统道德和法律秩序的矛盾与冲突,提倡崇德向善,明德惟馨,从而守法敬德,引领良好的社会风尚。 

刘教授讲解内容丰厚翔实,将晦涩艰深的传统文化融入时代价值,让我们体会到文化和道德的芬芳。讲座中,教授引经据典,谈古论今,连贯中西,让我们有幸聆听大家风范、接受了一场文化洗礼。  

会后,尚公(烟台)所主任张克山律师代表律师事务所向刘余莉教授颁发了学术顾问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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